商务部: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推行产业链“链长制”发表时间:2021-11-09 11:21 商务部: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推行产业链“链长制”11月2日,在商务部召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考核评价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表示,为进一步落实国发11号文和《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工作指导,商务部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开放平台作用的通知》,从九个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工作要求。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强化稳外贸稳外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平台作用,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主导支柱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着力引进外资大项目和龙头企业。 二是积极有序引导绿色低碳发展。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国家级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序绿色转型。 三是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挥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推行产业链“链长制”,聚焦重点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引导东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加强产业对接,深化产业链配套合作。 四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支持力度。落实好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加强合作项目对接,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向国家级经开区赋权力度。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办事,提升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六是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和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及国家级经开区改革开放实践案例,加强对海南自贸港、自贸试验区等经验做法的复制推广。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展现国家级经开区良好精神风貌和高质量发展成果。 七是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国家级经开区统计调查制度,严把统计质量关,严格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统计职责,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全面落实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宗长青表示,《通知》还要求各相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督促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 |